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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辽源发布最新通告城市晚报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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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大市民的努力下,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整体平稳。随着近期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态势变化,特别是舒兰市和吉林市区出现确诊病例的情况,为控制疫情传播,防止疫情在我市扩散,保护广大市民生命健康安全,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凡近期从国内高、中风险地区、重点地区返来辽人员,未按规定主动报告登记备案有关信息和采取隔离医学观察,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凡近期从国内高、中风险地区、重点地区返来辽人员,有发热、咳嗽、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的,不按照要求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核酸检测、强制隔离或治疗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造成传染病传播和扩散的,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疫情防控而采取排查、管控(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借机造谣滋事、恶意污蔑攻击、故意传播病毒、伤害医护人员、扰乱医疗秩序等不法行为。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举报

辽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22日

来源:辽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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