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继续实施扶持光伏产业的价格政策
昨从省物价局官上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就继续扶持我省光伏发电的价格政策提出一系列意见。
通知明确,对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发电项目,其上电量按我省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电价执行。为继续鼓励光伏发电,对《江苏省光伏发电推进意见》中明确的2009年至2011年的电价补贴政策,暂仍按原规定执行。
我省将实施新一轮光伏发电项目扶持政策,执行期限为2012年至2015年,对在此期间新投产的非国家财政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地面、屋顶、建筑一体化统一上电价,每千瓦时上电价分别确定为2012年1.30元、2013年1.25元、2014年1.20元和2015年1.15元。
通知还明确,省电力公司要为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并提供便利条件,全额收购光伏发电的上电量,并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上电价与企业及时结算。()新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