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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9/22 18: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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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出现了好几条“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又复发”的新闻报道。据中新网报道,成都一新冠肺炎治愈患者出院10日后复检出核酸阳性,医院进一步复核。据澎湃新闻报道,湖南常德女性患者汤某2月4日出院,2月4日当晚再次出现发热等症状,于2月6日再次入院就诊,2月9日确诊为新冠肺炎。据《半岛晨报》报道,山东莒南一名患者隔离期于1月29日、31日经市疾控中心两次核酸检测阴性,2月1日14:52出院,2月11日反馈核酸检测阳性,住院治疗。这种消息听闻后真让人抓狂。这还有完没完啊!出院了还会复发,这还怎么治啊?这病毒也太狡猾太流氓了吧?笔者看到这几条新闻后也很惊讶,怎么会这样啊?这不科学。笔者是一名律师,律师的职业经常需要查证解析资料证据,然后从诸多信息中找出“答案”,并得出自己的“结论”。于是笔者决定按照日常查证解析资料证据的方法,解读一下“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又复发”的事情。一般而言新冠病毒肺炎病患出院后再复发有如下几种可能性。可能性一,复发出院病患已治愈,但病患没有抗体或抗体失效,导致再次被感染。可能性二,复发出院病患已治愈且有抗体,但新冠病毒发生变异,导致再次感染了。可能性三,复发出院病患虽然出院,但未“治愈”,仅仅是符合“出院标准”,或者在“出院检查”时检查结果有误。所谓“复发”实际上是“尚未完全治好”导致的病情反复。到底是哪一种可能性呢?我们先别急着下结论,继续检索、查证、分析。我们先提炼出“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又复发”这件事情三个关键词: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复发。把这三个关键词和这几条新闻报道对照后,得出如下结果。“新冠肺炎患者”这一关键词,没什么争议,可以先放到一边。“出院”这个关键词,是指“解除隔离和符医院”。那么从概念上而言,出院未必就是“痊愈”,而是指“新冠肺炎患者”符合“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这个“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是否科学客观全面?“复发”这个关键词其实不准确,它也不是通常说的“患过的病再次发作”的意思,而是指“再确诊”或“复检核酸检测阳性”,为方便陈述,我们仍称为“复发”。综上,三个关键词中“新冠肺炎患者”这一关键词无异议,也无继续检索解读的必要;“出院”这个关键词指向了“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这一范畴,有必要继续深入检索解读;“复发”这一关键词文字有歧义,应修订为“复检核酸检测阳性”,其又指向了“检测阳性”这一范畴,有必要继续对其检索解读。好,按照这个思路,我们先来看看“出院””这个关键词指向的“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依照新闻内容可知,这几名“新冠肺炎患者”中的“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适用的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经检索可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是年2月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而且,检索可知2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又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那么问题来了,为何新冠病毒肺炎的诊疗方案在一个月左右这样短的时间内要出六版?部分版本还有修订版?为何每个版本都要加上“试行”两个字呢?这说明了什么?这说明这次的“新型冠状病毒”确实比较“新型”!新型到我们对它还不够了解,对它引发的肺炎的诊疗方案还不够成熟、稳定,还需要不断地更新与调整。换而言之,这些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诊疗方案也不是“完全正确”的,而是需要不断“修订”、“更新”、调整的。需要在实践中、在战斗中,一边战斗一边修订完善,以便早日降服这个狡猾的诡异的“新型冠状病毒”。了解了这样的大前提后,我们再来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中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的内容。出院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标准。1,“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量体温有很成熟很客观的标准和技术,这点应该不会出问题;但目前也有不发烧的病患存在。2、“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这个需要客观指标和病人主观感受结合起来综合评判,如果出问题可能会出在“病人主观感受上”。3,“肺部影像学显示炎症明显吸收”,就是通常说的拍片子、CT之类的。明显吸收的度是多少呢?85%?90%?还是交给各医疗机构或医生自行酌定判断?再者,据文献记载,目前也有少部分病患肺部拍片无明显炎症。4,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间隔至少1天),提醒大家一下,有的病患核酸检测阳性不明显,即目前因种种原因,病患的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可能会出现“假阴性”。体温+呼吸道症状+肺部影像学+核酸检测,四管齐下,如果同时符合了这四个标准,病患就可以解除隔离或者出院了。但是出院就代表肯定“痊愈”了吗?未必。虽然四管齐下的出院标准已经能够极大程度地覆盖病患各方面的情形,是我国目前摸索总结出来的比较实用、科学的出院标准。但是,这次新冠病毒毕竟是刚刚被我们发现的病毒,我们对其的了解还不够深刻、全面,结合已有的病例、报道、文献,可以得出依据这四个标准操作,仍然有极小的可能将一部分未痊愈但符合出院标准的病患放归社会!这绝非笔者危言耸听,我们来看一下2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又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中的“出院标准”以及新增加的“出院后注意事项”。“出院标准”1.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2.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3.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吸收好转;4.连续两次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试行第六版)出院标准与(试行第五版)出院标准大同小异,仅第3点由“肺部影像学显示炎症明显吸收”修订为“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吸收好转”。这个修订是什么意思,笔者不是专业人士,不太明白,不敢妄加评论。我们再来看增加的“出院后注意事项”1.医院要做好与患者居住地基层医疗机构间的联系,共享病历资料,及时将出院患者信息推送至患者辖区或居住地居委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患者出院后,因恢复期机体免疫功能低下,有感染其它病原体风险,建议应继续进行14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佩戴口罩,有条件的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减少与家人的近距离密切接触,分餐饮食,做好手卫生,避免外出活动。3.建议在出院后第2周、第4医院随访、复诊。“出院后注意事项”第1点是关于病患信息共享、联动的;第2点是出院病患要继续隔离14天的;第3点是届时要随访、复诊的。这三点“出院后注意事项”组合起来的潜台词就是病患“出院”了不代表万事大吉,仍有“感染其它病原体风险”,需要各单位共享病患信息(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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