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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0/21 19: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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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隐瞒与疫情接触相关信息!”

文:安生

文章配图:来自网络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全国人民都在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但仍有人不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忽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害了他人,伤了自己!

69岁老人确诊新冠肺炎

隐瞒信息接触上百人!

2月3日晚间,四川雅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告称,一69岁确诊患者治疗中多次隐瞒自己途经武汉汉口返回雅安事实,致治疗中30多名医护密切接触,密切接触群众达余人。通告如下:雅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天全县侯某感染新冠肺炎病毒情况的通报

侯某,男,现年69岁,天全县人,1月18日从汉口乘动车(车次G,三号车厢)于当日下午到达成都,然后乘私家车返回天全,途中在雨城区多营镇某饭馆晚餐。1月27日,因“反复咳嗽、咯痰伴心累、急促”医院入院。1月31日,侯某确诊为新冠肺炎。目前,经初步调查,侯某有意隐瞒途经武汉汉口返雅的事实,且多次在外活动,密切接触群众达余人,更为恶劣的是,医院主诊医生和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多次询问是否有武汉、湖北等地居住和旅游史的情况下,侯某仍然否认,导致有30多名医护人员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给市、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

经市应对新冠肺炎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责成市县公安、卫生健康、监委等部门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省、市指挥部通告要求,对侯某进行专项调查,查实后依法依规从严惩处;责成天全县对该事件过程中干部是否尽责、精准排查是否到位等情况进行倒查,对失职人员严肃问责。

市应对新冠肺炎应急指挥部号召并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响应配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主动申报是否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配合疫情排查;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务实细致做好人员精准摸排精准管控,确保防控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此通报发布后,凡违反雅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4号)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从严惩处。

雅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年2月3日

就在昨日福建泉州丰泽区也有一女子因湖北归来不登记被公安部门教育训诫

……

泉州一女子故意隐瞒湖北行程!

拒不登记…

据了解,泉州丰泽街道源淮社区居民陈某于年1月底从湖北省咸宁市自驾车返回泉州,回泉后,未按规定到社区登记疫情高发地区出行史。在源淮社区民警、街道、社区网格工作人员及物业工作人员此前多次排摸访查时,陈某均谎称一直待在泉州从未去过湖北。

为避免因工作疏忽造成漏管,丰泽区区委政法委发挥统筹协调职能,街道、社区、物业公司充分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区公安分局主动进行协查,掌握了陈某近日到过疫情高发地区的事实。事实面前,陈某才不得不承认其确曾去过湖北,同意配合居家隔离。

2月1日深夜,丰泽派出所民警、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再次来到陈某家中,对陈某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由丰泽派出所向陈某开出此次疫情发生以来丰泽区第一张训诫书,对其“不执行政府发布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决定”的行为予以教育训诫。

这些隐瞒者

也许抱了各种各样的心态

或是恐慌或是恶意但事实上他们之中很多人的行为都已涉及犯罪全国已有多例被立案调查!

一、青海·西宁

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被立案调查

1月31日,青海警方发布了一则通报,全文如下:

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西宁市湟中县李家山镇汉水沟村村民苟某,长期在武汉务工,近日返宁后,拒不执行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重点地区人员需向社区(村)登记备案并主动居家隔离”的要求,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归宁日期信息,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特别恶劣的是,苟某有意隐瞒其子与其一同从武汉返宁的事实,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动,并密切接触人群。

目前,苟某和其子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苟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青海省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现苟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二、广西·玉林

隐瞒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

不采取预防控制措施被立案调查

2月1日,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薛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玉林市福绵籍居民薛某某(男,年出生),于年1月15日在外出旅游时出现低热,返回玉林后,医院就诊过程中,隐瞒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且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预防、控制措施,在没有采取足够防护措施情况下擅自与他人接触,导致其感染的新型冠状病毒存在传播的严重危险。1月31日,薛某某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薛某某明知自己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仍然在公共场所及其他地方活动,放任向不特定人员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于2月1日对薛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相关措施。

三、江苏·徐州

隐瞒行程、到处乱跑被立案调查

四、江西·赣州

隔离期间乘坐交通工具被立案调查

五、广东·汕头

隔离期间乘坐交通工具被立案调查

2月3日凌晨,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发布警情通报。近日,该区公安机关经侦查,初步查明杜某然、杨某丽夫妇(均系湖北省枣阳市人),于今年1月23日从湖北乘车到达澄海探望其父亲杜某雨,之后一直在杜某雨务工的工厂居住。期间,杨某丽已经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杜某然、杜某雨及知情人许某浩明知杨某丽出现症状,没有主动向所在镇(街道)报告,并配合做好防控工作。1月29日,杜某然、杨某丽夫妇被医学隔离观察。1月31日,杨某丽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与杨某丽有密切接触人员已经集中进行医学隔离观察。2月2日,该区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丽、杜某然、杜某雨、许某浩等四人以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同时,对杜某雨务工的工厂业主进行调查。

隐瞒行踪造成疫情蔓延传播

最高可判刑7年!

公安机关呼吁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一旦发现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特别是从疫情发生地来澄人员,要立即向所在镇(街道)或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并带其到卫生院接受相关检查,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负起责任。

法律专家特别提醒,确诊病例请配合相关机构完成流行病学调查,申报行踪。如果病例隐瞒行踪、密切接触对象,造成疫情蔓延传播的按照相关法律最高刑罚可判刑7年。

紧急呼吁!当前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呼吁广大民众不要隐瞒与疫情接触的相关信息!我们不是歧视病人隔离并积极的接受治疗是对自己生命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的负责!

┃图文来源:警眼看天下、青海公安、四川日报、东南早报、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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