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突如其来的疫情
使得生产生活受到了影响
企业和人民群众之间
矛盾与纠纷也随之产生
为依法化解新冠肺炎疫情给企业和人民群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造成的矛盾和纠纷,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对企业和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造成的经济损失,湖北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认真研究,针对目前复工复产合同履行重点问题,编写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解决合同履行纠纷的若干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法律意见》”),旨在推动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方式快速解决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矛盾和纠纷,为合同当事人运用调解、和解等手段解决矛盾纠纷时提供专业意见和法律政策依据。
今天我们一起来学学
有关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解决合同履行纠纷的若干法律意见
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引起民商事诉讼及仲裁若干法律意见
一
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引起民商事诉讼及仲裁处理原则
(一)律师意见:
合同当事人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合同履行迟延甚至履行不能的情形后,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化解矛盾,既要讲法理、也要讲事理、还要讲情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合同各方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各方纠纷调解方式,有效促进矛盾纠纷在线化解。当事人对在线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提出司法确认申请,由人民法院进行确认。也可以在调解协议中约定由仲裁机构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通过仲裁委员会确认仲裁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如果当事人相关法律知识不足,上述活动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代理。
(二)法律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5.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二条。
二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的问题
(一)律师意见: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新冠肺炎疫情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和损害。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政府和社会各界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或及时行使权利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应当认定为不可抗力。
(二)法律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二条、第三条。
三
关于能否以新冠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问题
(一)律师意见:
1.新冠肺炎疫情虽属不可抗力,但并非对所有民商事合同的履行都构成阻碍,不能以此为由任意解除合同。因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合同根本不能履行,以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2.当事人若以新冠肺炎疫情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新冠肺炎疫情与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法律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七条;
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五条。
四
关于能否以新冠肺炎疫情构成情势变更为由,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问题
(一)律师意见:
1.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原因,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情势变更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
2.对于此类案件,人民法院会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根据公平原则,综合衡平案件的实际情况予以裁判。
3.当事人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举证证明以下事项:(1)存在情势异常变动的事实;(2)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3)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4)情势变更是当事人于缔约时所不可预见的;(5)情势变更使继续履行原合同将显失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法律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六条。
五
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否主张免除违约责任的问题
(一)律师意见:
若当事人因新冠肺炎疫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主张免除违约责任,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新冠肺炎疫情与违约行为和违约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将基于个案实际情况,考量新冠肺炎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判令部分或全部免除不能履行方的责任。
(二)法律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
六
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后,如何降低法律风险的问题
(一)律师意见:
1.债务人因新冠肺炎疫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并提交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债务人因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相对方有权请求债务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建议债务人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后,尽快以快递、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