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按防控要求提供或隐瞒疫区行程和密切接触史,不按规定主动登记报告,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的;拒绝执行相关检测、居家隔离观察、集中隔离观察、隔离治疗措施,擅自离开隔离地点的。
二、新冠肺炎确诊病人、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已有相关疑似症状,仍故意进入公共场所的;隐瞒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患病情况,仍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的;通过其他方式传播病毒的。
三、拒不执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发布的防控措施的;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不听劝阻的;拒不配合开展体温检测、传染病调查、样本采集检测、环境卫生整治和病菌消毒等防控措施的;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社区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
四、侮辱、威胁、恐吓、殴打、故意伤害、故意杀害医务人员的;以暴力、威胁、公然侮辱、恐吓、诽谤等方式侵犯医务人员人身权的;故意毁坏医务人员防护服、护目镜、口罩相关防护装备等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在医疗机构聚众滋事、起哄闹事、无事生非等扰乱医疗秩序的。
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或不符合标准的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消毒药水等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和其他医用物资;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疫情防控产品的。
六、对各类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和民生保障的。
七、编造、散布、传播疫情谣言、恐怖信息、虚假信息,谎报疫情、警情,制造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明知是虚假信息,仍通过